通常在得知自己或配偶患有不孕不育症后,很多夫妻会很着急,也会心急乱投医采取一些不正确的治疗方法。不育症的治疗,关系到女性配偶的年龄、循序渐进地选择治疗措施,尽量争取自然怀孕,最重要的是要夫妻之间的配合,共同治疗。应该在治疗师采取一定的治疗原则。
1、女性配偶的年龄决定治疗原则
女性年龄因素对生育潜能有较大影响。研究发现,年龄的增大是造成妊娠率降低的最主要因素,女性年龄的增加与流产发生率及胚胎染色体异常率的攀升关系密切。因此,对配偶年龄< 30岁者,仅进行基本的检查和生育咨询;30—35岁者,全面检查和特别关注;>35岁者,即时进行全面系统检查,并积极寻求新技术帮助。
2、综合治疗与个体化原则
不育症不是一种独立疾病,它是由多种致病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,并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。因此治疗不育应从病因人手,尽量做到治疗个体化,并根据精子发生的多个环节采取综合治疗措施,包括药物、手术和辅助生殖技术的综合应用。
3、经验性治疗广泛使用
大部分不育症患者无明确病因,多采用经验治疗,尽管缺乏循证医学的验证,但几乎所有患者都愿意采用非特异性的治疗方法。
4、循序渐进地选择治疗措施,尽量争取自然怀孕
由于辅助生殖技术潜在的遗传危险性,因此在选择治疗措施时,尽可能采用生活制度和习惯的调整、药物或手术等方法来等待自然怀孕,首先尝试简单、方便、无创或微创的方法进行治疗是明智的。只有那些久经多种尝试失败,或经过检查认为目前确实没有有效的办法后,才考虑选择进一步的治疗措施,例如人工授精、体外受精或显微授精等,并仍然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的基本过程。
5、夫妻同治
夫妇间生育能力较强的一方可能部分代偿对方低下的生育能力。如果夫妇双方生育能力都有问题,则容易表现出明显的不育。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不育夫妇中经常会双方同时存在问题。因此,不能忽视对配偶的诊治。